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对一手遮天说不!牵涉农村土地的这8件事,村委会做了就违法了!

摘要:导读: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村民说,村委会的权力非常大,一手遮天,说什么就是什么。面临拆迁,也得全都听从村支书的,不然就得不到合理补偿。
对一手遮天说不!牵涉农村土地的这8件事,村委会做了就违法了!

导读: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村民说,村委会的权力非常大,一手遮天,说什么就是什么。面临拆迁,也得全都听从村支书的,不然就得不到合理补偿。如果村民自己想依法维权,不配合拆迁,村委会的干部、工作人员就天天去家里做工作,甚至是采取逼签手段迫使你放弃。那么,村委会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它可以征收你的土地吗?广大村民对村委会存在许多错误的理解,不仅表现在农村土地性质、村委会的性质及权力方面,还贯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是对广大村民极其不利的。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事项是需要我们广大村民特别注意的。


【注意一: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不能征收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推选村委会主任,村主任带头遵守、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国家各项政策,组织村委会对村民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如农林牧副渔),调解民事纠纷,解决村民面临的难点问题、关注的热点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要求并反馈给政府部门。关于政府,目前我国有五级政府,乡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中央政府(国务院),村委会显然不是一级政府,它仅仅是一个服务于本村村民的自治组织,权力依法也是非常有限的。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权征收土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政府的征地过程中,通常扮演的是协助开展工作者的角色。如果村委会虚构征地事实出卖土地,或者以租代征,则是违法的。


【注意二:村委会无权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面已经阐述,村委会并非政府,其可以配合张贴相关公告等,但是绝对无权发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无权进行征地批复。


【注意三:村委会无权自行制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尽管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享有自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的某几个成员就可以自行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而如果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果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自行决定,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申请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四:村委会无权通过民主决策剥夺妇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我国的村民自治原则,前提是遵守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村民自治的范围自然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剥夺妇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对一手遮天说不!牵涉农村土地的这8件事,村委会做了就违法了!


【注意五:村委会无权自行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直接影响了村民的土地权益。所以,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也主要属于被征地村民,村委会不能剥夺村民的权利。在没有征得被征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属于广大村民的权利,而非村委会的权利。如果村委会未经被征地村民直接签署补偿协议,那么被征地村民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协议或者认定该补偿协议无效。

【注意六:村委会无权自行作出拆迁决定并自行实施所谓“帮拆”】


村委会是无权作出拆迁决定并强制拆除被征地村民房屋的。对于合法的房屋,必须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后再由当地政府按照“裁执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强征拆迁;对于涉嫌违反规划的农村违建房屋,则依法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拆迁,同样没有村委会的事儿。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常见的所谓“帮拆”是彻头彻尾的侵害物权行径,村委会根本无权组织发动村民对任一不配合、不“听话”的农户实施这一手段。对于只盖着村委会大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将其撤销,有力打击行政违法的嚣张气焰。


【注意七:农村土地不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无权私自流转、出卖】


关于农村的土地属于谁,有的村民认为属于国家所有,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属于村委会所有,而这都是错误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主要表现为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占有比重最高,约95%以上。


由于农村土地不属于村委会所有,如果村委会想要对村里的土地进行再次分配或者流转,是需要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由村民自由发表见解,并获得全体村民的同意的。同时,关于土地流转,村委会也必须要在法定范围内流转,而不能私自与个人或者开发商勾结,签订买卖集体土地的协议。需要指出的是,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同义词,村委会决不可未经农户知情、参与、监督而自行作出任何牵涉村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来。


【注意八:村委会无权自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村委会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其不能自行收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只有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才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私自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的主任或者其他干部、工作人员经常会采用威逼利诱的违法手段迫使村民对低补偿妥协,或者采取伪造签名、手印的办法来人为制作征询意见的材料进而“替”农户放弃听证权利等等。作为土地权益受益者的广大村民,一定不要胆怯害怕,而是要敢于对违法征地行为或者私自流转土地等违法行为说不。一旦进入复议、诉讼、查处等法律程序之中,个别村委会成员平素的嚣张跋扈自然会有所收敛,普通村民的补偿权益也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相关搜索:

拆迁在明律师土地征收拆迁维权征地补偿安置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