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秦皇岛市高先生等人诉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2018)冀03行终232号行政裁定,裁定撤销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8)冀0302行初44号行政裁定,发回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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