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弊得失、大小多少,是任何一个面临征收拆迁的老百姓所一定要面对的事情……
征收拆迁,算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也是当下社会的时政热点问题。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老百姓无法回避。不夸张的说,按照目前的国策和经济发展趋势,或迟或早,你会是征收拆迁中的一户被征收人。
在过去的经验中,对于征收拆迁的评价,褒贬不一。拿到满意补偿的被拆迁人会说这是项大好政策,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这种言论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江浙沪一带,因为这一带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其房价、地价也较其他地区水平要高一些。综合来看,该区域的征收拆迁补偿自然也会水涨船高。然而,在中国其他大部分地区,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却极为低廉,再加上法治的不完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极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对于征收拆迁,大部分的声音还是负面的。
但不管百姓的声音是好还是坏,征收拆迁项目势必要进行到底。从国家政策的大方向来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城镇化,是带动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决策和手段。当然,这是需要在法律的规制中运作,需要领导者的正确引导,需要执行者的依法办事。
本质上,这确实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落到实践的操作中,却不尽理想。由于征收拆迁涉及巨额的财政利益,加上繁复的流转程序,几经转手,引发贪腐是一个不可抗的事实。但征收拆迁对于地方是巨大的工程项目,也是地方领导者的业绩需要。于公于私,只要启动了征收拆迁,必然要从大方向上保证整体利益的推进。所以,大体上,对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腐败问题,只要不是特别严重,当局者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但这就需要以牺牲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为代价了。
再从具体的操作程序上来看: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实对征地拆迁的流程作了程序要求,但这并不能周延实践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我国地大物博,涉及的范围越广,凸显出来的问题也就愈加的繁复和具体。很多问题都是临时突发和新型化的,这些并不是滞后的法律规则所能解决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征收拆迁有其偏离法律之外的一套“独有”程序也就在所难免。而这引发出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拆迁、偷拆、帮拆、误拆等现象层出不穷,以拆违代拆迁、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违法现象也是屡禁不止……
面对如此严峻的征收拆迁现实,作为弱势一方的被拆迁人该如何待之呢?
【在明律师王金龙说法】
对于征收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即城市中的土地房屋)还好,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正式的法律依据,能适用到各种情况中,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有一定的效果。但在集体土地上(农村的土地房屋)却很是恼火,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的情况和风俗也是千差万别,统一适用一部法律是很难周全各方利益体的。这也是我国迟迟不出台集体土地上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甚至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都是迟迟无法落地而要不断进行各类改革试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拆迁人想要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是极为困难的。综合各地来看,其实能获得满意补偿的仅仅是十之三四,因拆迁暴富更是凤毛麟角。但要注意的是:少,并不是没有。确实是有部分人通过征收拆迁获得了较好的利益。而这部分人必然是采取了“各种手段”与征收方进行了无数次周旋的。事实上,当绝大多数人签约搬迁后,少部分人的利益诉求也就不难得到实现了。
如上所述,征收拆迁,更多的是政策性,这是中国的“特色化”之一。说到底,征收拆迁是一场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而弱势的被拆迁人博弈的唯一筹码只有法律。这个逻辑多少有些诡异,但要看到的是:能压制住当权者权力扩张的只有法律。即使法律有其滞后性和不全面性,但在面对原则性问题上,权力也必须在法律的规制中;再者,我国法律正逐步趋于完善,从反馈问题、预防问题、解决问题一整套流程上,法律都有其原则性规定,这是保护被拆迁人的最后防线。
但被拆迁人要想获得满意甚至是高额补偿,除了法律规则的必然运用之外,更多的是对国家政策和地方权力的解读与剖析能力。如何通过法律运用来击破地方权力的包围圈、如何让地方政策顺应国家法律宗旨才是取得高额补偿的关键。当然,这是需要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积累的,被拆迁人要想获取满意补偿,必然得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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