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罗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罗甸县龙坪镇人民政府、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占地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黔27行赔初83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罗先生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8746.26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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