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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中让村民手足无措的“交地令”,真的拿它没招吗?

摘要:导读:自然资源部门的一张《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往往让被征地农民手足无措,难道,这《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经发布就真的不能维护合法权益吗?
集体土地征收中让村民手足无措的“交地令”,真的拿它没招吗?

导读:自然资源部门的一张《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往往让被征地农民手足无措,难道,这《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经发布就真的不能维权吗?老百姓们真的只能眼看挖掘机破拆自己家的房子、将自己的土地推平吗?其实不然。有时候,《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是有漏洞的。本文,我们来看在明律师如何通过对程序问题的捕捉将责令交地决定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从立项到责令交地,看似毫无破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10年将《关于五象新区某甲村回建安置小区土地收储项目立项》报给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良庆发改局”)。同年,良庆发改局以《关于五象新区某甲村回建安置小区土地收储项目立项的批复》回复良庆区土地储备中心,同意五象新区某甲村回建安置小区土地收储项目立项。7月,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以《关于良庆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某甲村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项目规划用地》同意某甲村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项目用地规划。


2010年9月,南宁市国土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委托良庆区征拆办开展该项目征地拆迁具体工作。五象新区某甲村因为回建安置小区土地收储而进行征收,这对于五象新区某甲村的村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年逾八旬的村民老王与当地村民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直到201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当公告发布后,老王与当地村民便皱起了眉头,老王等人与政府相关部门产生了隔阂。同年7月,南宁市一纸下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当老王他们看到了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其心理预期的补偿方案时,心中的火便一触即发,就此老王等人就征地补偿安置事宜并未达成协议。


四个月后,南宁市国土局对老王等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于2015年12月30日前交出土地。为了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老王等人来到北京委托在明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在明律师的帮助下,老王等村民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自治区国土厅于2016年2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予以维持。老王等人不服,遂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中让村民手足无措的“交地令”,真的拿它没招吗?


【律师代理:责令交出土地因程序瑕疵被确认违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宁市国土局与自治区国土厅分别自行撤销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然已经撤销,但老王等村民仍然不服,请求法院确认《交地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根据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定老王等人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决确认了南宁市国土局与自治区国土厅所作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赢了官司的老王等人迫不及待地赶回家,将这个好消息分享给了其他村民。第二年,南宁市国土局重新下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一一听取某甲村村民意见后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最后在充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后发布了让某甲村村民都比较满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某甲村村民也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案件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本案中,南宁市国土局存在着两大问题:


其一,在发布《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前没有按《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针对某甲村村民的要求举行听证会;


其二,在发布《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前没有听取村民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进行司法强征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他的前期准备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某甲村面临拆迁时,老王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可以被依法撤销的,只要可以找到政府所漏掉的程序,便有望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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