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安吉县盛源竹木工艺厂诉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土地其他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经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8)浙行终字123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5行初50号行政裁定并指令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