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文某某、杨某某、李某某、黄某某、梁某某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一案,经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作出深福府复决[2018]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深福建函[2018]185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重新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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