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开封市崔先生与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2018)豫民再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2民终931号民事判决和金明区人民法院(2016)豫0211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驳回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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