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常见违法行为:出现“拆违”“解危”等行政目的不当情形
这两种均是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中对被征收人权益危害最大的违法行径。其危害性强就强在一旦违建、危房的认定成立,被征收人将可能面临补偿权益的极大幅度减损,甚至有可能最终只能获得一些“砖头瓦块”堆起来的重置成新价补偿。在明律师愿在此冒着重复、啰嗦的风险再一次强调,一旦涉案房屋被纳入某个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对其的拆除、补偿就应适用590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而决不应再引入拆违、解危排险这类“名头”来变相实施违法拆迁。一旦被征收人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或者所谓的“解危通知”,一定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维权,坚决阻滞这类恶劣违法行径的继续上演。只要能将案件转入到司法审查程序,保住房屋,被征收人获取满意补偿就仍然保有较大的希望。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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