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之一:蒙
老百姓讲的“蒙人”,在征地拆迁领域可谓稳居头名的手段。可以说,在征地拆迁的全流程中,这个字眼始终存在。譬如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方往往会启动预评估、预签“模拟拆迁协议”等步骤,而这些本无明确法律依据的程序自身就带有相当程度的迷惑性:名义上带一个“预”字,好像只是一个“预演”,目的只是为了征求民意。而实际上老百姓一旦配合,就会直接导致在一定比例达到后征收决定的作出甚至是预签协议的生效。再比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早搬早签奖励金,同样带有诱惑性质,容易诱使被征收人犯下“丢西瓜捡芝麻”“只顾眼前蝇头小利不顾长远生计大局”的错误。
还有一类“蒙”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那就是红口白牙地作出一些完全于法无据的承诺。譬如在在明律师代理的云南大理洱海湖边客栈“环保关停”一案中,当地政府就曾在招商引资时拍着胸脯表示“你没证也没关系,照常开,不会影响你的任何利益,这不沿湖这么多家都没照么”……问题在于,一旦“时过境迁时移世易”,政府就会背弃“诚实信用原则”,转而严格依法对涉案企业展开排查,无证缺照的一律关停再说,甚至会被威胁腾退拆迁。试问,官员的承诺怎么可能违背法律的规定而长期兑现呢?显然,当初的说辞就是用来忽悠人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招商引资的需要。至于引进来了你能不能合法、稳定地经营,一旦遭遇征地拆迁等“变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就不是说这话的官员要操心的事情了。
对于“蒙”,应对起来就是一点:不要轻易“上当”,听一听就得了,做自己该做的事情。譬如该办证办证,奖励金可以视而不见,模拟类的协议也可以笑着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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