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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3大基础原则,你知道是什么吗?

摘要:征收维护合法权益3大基础原则,你知道是什么吗?
征收维权3大基础原则,你知道是什么吗?

  导读:“务实”,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无疑十分重要,正所谓“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维权领域也是一样。然而根据在明律师多年代理征收维权案件所积累的实践经验来看,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仅有务实之举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的“务虚”计策。如此虚实结合,方能马到成功。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务虚比务实还要重要。那么,征收维权中最核心的3个务虚大计,你知道是什么吗?


  “务虚”大计之一:维权意志坚定


  综合以往的众多案例可知,若要实现征收维权的最终胜利,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坚定的维权意志。所谓维权意志,一是说被征收人要对自己的维权行为的正当性有充分的认知和信心,即确信自己在做的是正义的,法律、政策所允许的事情,而不是在与政府作对。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脑子中的“封建流毒”过重过深,加之被政府在征收开始后持续、频繁的宣传攻势影响,误认为聘请律师维权、走法律程序就是当“钉子户”,就是与政府为敌或者不顾全大局。甚至有一些老干部、老党员家庭会选择“带头响应政府号召”签订补偿协议,不给政府添麻烦等举动。须知,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更是政策、法律、道德层面共同的应有之义。倘若政府一方给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确实存在畸形偏低的情况,被征收人选择与政府“法院见”又何碍“大局”之事呢。在当前的行政法治环境下,一味委曲求全,很多时候是难以获取理想的补偿结果的。对这一问题的基本态度、认识,是征收权益得以最终实现的关键所在。


  维权意志的第二个方面,是说一旦选择了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就要做好面对各种压力、挫折与困难的准备,不可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历来政府对于“请律师”的被征收人都会予以重点“关照”,各方面鸭梨肯定小不了,其中不乏逼迁、拆迁等恶劣的违法犯罪手段。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此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在维权中紧密与律师沟通、配合,充分相信律师,全面贯彻落实律师的维权指示、动作。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虽然委托了律师,却难以抵挡来自政府方面的持续游说,往往在案件就要取得重要进展之时突然选择放弃,甚至背着律师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致使维权戛然而止,收下带有无尽遗憾的不公平协议。每每遇此情形,都是律师最感到心痛之时——明明再坚持一下就成功了,却要选择在终点线前放弃。这不仅是被征收人维权行动的失败,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律师代理的不成功。


  须知,今天很痛苦,明天更痛苦,后天很幸福;而大部分人,都是死在明天的晚上!


  “务虚”大计之二:维权理念先进


  有了坚定的意志作为开启维权道路的基础保障,被征收人还需要拥有足够先进的维权理念。在明律师曾指出,某种意义上讲,理念问题比技术、方法问题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要重要得多。一来理念引导方法,没有正确的维权理念就很难用得出正确的维权方法。比如有的被征收人认为法律维权就是复议、诉讼,就是和政府对簿公堂,而对协商、谈判之事很不上心。在政府一方主动上门寻求谈判时,往往表现出各种不耐烦,甚至三言两语就把协商的气氛搞僵,撂下“我不跟你谈,你找我的律师谈”“法院见”之类的狠话,这对于维权大局而言是颇为不利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证实,满意的补偿总是谈下来的,而并非“打”下来的。谈,正是“打”的目的;“打”,只是促谈的手段。理念通了,脑子清楚了,下一步自然就是要去学习、领会“怎么谈”的问题了。而倘若政府上赶着来找你谈,你直接来个“法院见”,岂不是南辕北辙了么。事实是,边谈边打是我们的策略,打也不耽误你谈啊。


  二来理念决定被征收人与律师的合作效果,合作不理想,维权效果好不了。可以理解的事实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常具有较为先进、正确的维权理念,因为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和专业所在。而广大被征收人基于自身知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客观状况,往往在理念层面与律师存在“不同步”的情形。譬如一些被征收人至今依然对打赢官司、胜诉之事趋之若鹜,将律师能否替我“出口气”作为评判律师优劣的标准。其中道理在明律师已经反复提及多次了,这里冒着重复、累赘的风险再强调一次:其一,行政案件的胜诉率低是不可质疑的事实。一味追求胜诉结果首先就是不现实的;其二,维权的目的在于提高补偿数额,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打官司只是手段、方法而绝非最终目的,赢了官司输了补偿的事情已发生了不止十次八次;其三,律师十分理解和同情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的整个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不平、不公待遇,“心里窝一口气”之事律师感同身受。但“不蒸包子争口气”的傻事理性的人还是不做为好,毕竟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结果这一“包子”要比那口气对我们未来的生活来得重要得多;其四,时间久了,被征收人最终会明白,征收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不是和政府“斗气”就能解决的问题。经历了维权的洗礼,理念认识提升了,再大的气、怨最终都会烟消云散。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行政诉讼专家杨在明指出,征收维权律师的天职有二,一是帮助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此过程中引导、教育、帮助政府和广大被征收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意识,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对于很多在维权道路上走过弯路的被征收人而言,花钱请律师买个“教训”,一点儿都不为过。倘若被征收人仅仅是抱着争取来的补偿款开心,却不知道这些权益是如何争取来的,自身在思想上、觉悟上没有一点提高,这无疑也是专业维权律师的严重失职。


  “务虚”大计之三:维权方法得当


  意志坚定,理念先进,最后一步就是要方法得当。限于篇幅,这里只强调一点:提供维权方法,是专业维权律师的职责、专业所在。因此,被征收人只要坚定不移地按律师说的去做,出现问题及时和律师沟通,获取建议后继续坚定不移地去做,那么方法就一定错不了。具体的方法千千万,然而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充分和律师沟通你所想到的一切方法,并将律师认可的部分贯彻落实。“情况不明决心大,方法不对点子多”,这个要不得,杜绝的良策,就是要及时与律师联系、沟通。


  也可以说,征收维权中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及时、有效的与你的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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