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打发“叫花子”式的拆迁行政裁决
2016年9月的一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突然迎来一批“风驰电掣”般到所咨询的当事人。鉴于是北京本地的案子,多年来专注于华北地区征收维权代理的资深律师梁红丽出马接待了他们。梁律师很快得知,6位当事人要咨询的是关于他们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地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而就这一涉案项目梁红丽律师刚好代理过多起案件,对该区域的情况十分了解,也都为之前的委托人争取到了非常好的结果。这样,委托人鉴于对梁律师专业性以及经验上的认可,双方一拍即合,代理工作随之展开。
此后的沟通中,委托人告诉梁律师,他们一家6口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地,距离天安门广场的步行距离不足3公里,是标准的“一环外,二环内,老城以里,皇城旁边”。房屋的权属状况是6个人,7个房产证,平均一个人10多平方米。早在2002年,当地便被列入ZS二期A-G地块危改项目范围。然而由于拆迁补偿标准低到令人咋舌的程度,他们始终未与拆迁方北京某有限公司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项目旷日持久,延宕至今,其间拆迁人也换了。2016年8月,新的拆迁人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动了攻势——向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提起了《拆迁行政纠纷裁决申请》,请求行政机关裁决,以便他们拆房。委托人则表示补偿数额与自己要求的差距巨大,无法接受。然而裁决方房管局似乎是闭着眼就下了裁决——裁决被申请人王先生一家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交申请人处置,违章建筑自行拆除……补偿多少钱呢?王先生个人名下这个本,14.2平方米面积,129678元!
王先生家的其他亲属也在同时接到了内容相似的裁决书,10.9平方米,105000元;14.7平方米,134202元!!!
收到这样的裁决结果,王先生一家6口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2016年的北京,在离天安门广场不到3公里的超黄金地段,平均1万元左右一平方米的补偿数额,这是在给予老百姓“公平、合理的补偿”,还是在打发“叫花子”?
律师出招:法律是手段,协商是王道
梁红丽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全面获知了涉案项目情况,进而锁定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主体变更及《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行为存在明显违法之处。面对拆迁方咄咄逼人的态势,梁律师沉着应对,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房管局的上述行为违法。同时梁律师代表当事人积极与拆迁方及政府方面展开了沟通、谈判。
但在庭审质证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依据却提不出否定意见。对于被告的辩论开发商一见是梁律师,立马明白了一个道理:这补偿款,是剥削不得了,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了。如前所述,梁律师此前已代理过此项目的多起案件,跟开发商方面都认识了。梁红丽律师指出,《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的1万元左右一平方米补偿标准是2002年项目刚刚启动时适用的标准,如今还拿出来用,显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合理的补偿。
最终,在梁律师的成功斡旋下,委托人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6口人,总计73.9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补偿10套安置房源外加货币补偿3480万元!这一补偿总额,已是裁决书中认定数额的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