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总任务为19594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59个,19224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370套。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15个项目(2017年已提前启动一个),共4753套;县(区)44个项目,14471套。
在省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下达棚改征迁总任务面积约241万平米。其中:市中心城区约80.5万平方米,各县区约160.5万平方米。
2018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表
2018年县(区)棚户区征收任务计划表
以下未注明数字单位为:户
以下这些政策,你应该知道!
完善征收政策
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结合2018年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政策。
(一)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将棚户区改造与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考虑到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价格上涨因素,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
继续执行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补贴,即新购商品房的被征收户可享受被征收房屋(仅限住房)评估价(不含装修价)的10%的购房补贴,将《棚户区货币安置户购买商品房享受房补的操作办法》延期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同时,鉴于市中心城区已无公租房直配的实际情况,将市中心城区棚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且无其他住房并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困难家庭列入住房货币化租赁补贴范围,过渡期间补贴标准为840元/人·年。
(二)完善实物安置政策。加大棚改安置房建设力度。市中心城区要尽快启动4500余套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确保安置房用地2018年6月份净地交付,2018年8月份开工建设。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棚改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新建一定数量地段较好、交通便利、设施齐全、户型合理的棚改安置房,为棚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征收户子女入学政策。为方便棚改征收户子女小学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允许其在签订征收合同后三年之内,在原址或安置地依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选择其一就近入学。
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户,在被征收房屋原址,或者新购商品房坐落点(或直配公租房地点)任选其一入学;
选择实物安置(产权置换)的征收户,在被征收房屋原址,或者安置房坐落点任选其一入学。
备注:具体相关的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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