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王某东、王某明、寇某龙等七人诉山西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8)晋01行初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并于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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