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律师介入仅21天,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就多得了两套安置房。这是发生在河南周口市的关先生身上的事情。21天的维权过程中,发生了哪些影响案件转折的事情呢,在明拆迁律师带你一探究竟。
十几口人三个户口簿的补偿尴尬
2017年9月,河南省周口市某县政府印发了通知,公布某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看到这个消息,家在此地的关先生非常高兴,家人也认为可以通过此次征收安置补偿改善下居住环境。
此前,关先生在此拥有合法的多层宅基地上房屋。一家十几口人同时在此居住,共拥有三个户口簿。
可当关先生和征收方接触,才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自己的情况只能被作为一户进行补偿安置。一家十几口人,按照现有方案安置的话,居住条件将陷入显著下降的窘境。
经过仔细研究,关先生发现,征收方只提供了一份补偿方案,没有提供其他审批文件。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猫腻呢?关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通过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多年经验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巧用信息公开申请打破维权困局
想要维权,首先要明确房屋主人拥有哪些权益,这就需要了解房屋土地性质。
代理律师陈丽芳调查后发现,涉案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其行政区划也属于当地的某镇某村,涉案土地很可能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性质。
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按照程序严格进行。征收涉案项目必须要有征地批文等一系列征地报批材料才能合法。
判断拆迁方是否合法,也必须确定房屋性质。如果房屋性质确系集体土地,那拆迁方按照棚改拆迁的程序就是错误的,可以据此维权。
那如何确定这些房屋的性质?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是获得官方信息的有效手段。陈丽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和省国土厅等多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涉案项目征地信息。同时,陈丽芳向政府寄送了一份《沟通函》,阐明被征收人的合理补偿诉求及律师将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帮助其维权的情况,明确表示希望与政府协商沟通解决补偿纠纷。
信息公开申请发出后没多久,陈丽芳便接到了被申请机关的来电,询问律师申请公开这些信息的目的。陈丽芳直截了当地告诉对方是为委托人争取权益,需要了解土地性质。然而,对方挂断了电话并未直接回应是否公开。
在接到申请机关电话前的一个晚上,陈丽芳曾接到一个不明来电,来点号码显示为河南省周口市。来电者先就自己所遇到的一起征收补偿纠纷询问了一些问题,在得到陈丽芳专业回答后,来电者继续询问她是否在当地代理了类似案件。这一电话事件,引起了陈丽芳的思考,根据经验,她认为这是申请机关试探口风之举。
申请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律师介入第21天,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机关一直没有给予答复。但关先生却在这时收到了征收方的答复,对方同意增加两套安置房。关先生表示同意。
显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与那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外加一份律师函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征收方重视律师的介入,并在短时间内作出积极回应。
陈丽芳分析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涉案项目用地时间紧迫。据了解,涉案项目系当地某工业园区用地的征收,方案中设定的搬迁期限只有短短20天。一旦时间被法律程序拖住,无法交出“净地”来,会影响后续的招商引资。
第二,涉案项目确实存在征地程序混用的情况。根据陈丽芳的判断,这个项目很可能存在未批先占的违法问题。所以,征收方以棚改项目名义征收土地。因为,倘若表明是对宅基地的征收,是需要公示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的征地批文。
现实中,有不少征收方,采用这种程序违法的方式征收土地,他们以为“棚户”了,就可以更容易推进征收项目。事实上,只要被征收人拿起法律武器,哪怕是一个申请信息公开的举动,就有可能迫使征收方主动坐到谈判桌上,作出让步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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