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张琨律师代理的荆州市张先生诉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一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8)鄂10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1日荆区政征【2017】10号《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中农高区太湖新城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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