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增四项人性化政策
今年开始,国家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又新增了四项人性化政策,对农村的拆迁户来说应该是很欣慰的事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吧!
一、先补偿后征地
现规定:在征地批后再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将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前置,即要求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后方可启动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二、先补偿后搬迁
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要维护公共利益,更要维护被拆迁者利益。严厉杜绝:拆了旧房没新房。
新土地管理法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纳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表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法律修订坚持“两保原则”:一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保证被征地人长远生计。
新土地管理法五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为法律。
四、征收补偿标准要紧跟时代发展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对于各省市要求按照当地低价等因素综合各方面条件进行确定。
80年代拆迁用70年代的标准,既不符合当地发展水平,也对被征收人造成二次伤害! 而且需要着重强调的一点:在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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