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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地冲突致16人受伤,1岁多孩子被扔地上!

摘要:据华商报近日报道,5月24日,发生在安康市江北办李家嘴村二组刘家沟社区的征地冲突致十余名村民受伤,警方已控制7名涉案人员。
陕西征地冲突致16人受伤,1岁多孩子被扔地上!

导读:对于这起冲突,在明拆迁律师有以下几点疑问提出:一是村组同意签订补偿协议与个别群众对土地面积有争议之间究竟是何关系?村组是否履行了其代表村民权益的基本职能?二是开发商是否参与了强占土地?“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是否运作过头了?


据华商报近日报道,5月24日,发生在安康市江北办李家嘴村二组刘家沟社区的征地冲突致十余名村民受伤,警方已控制7名涉案人员。


被打妇女:他们夺过我抱的孩子扔地下


5月24日,李家嘴村二组村民向华商报反映,几十名身着迷彩T恤的男子冲进他们村的地里殴打阻挡施工的村民。村民提供的视频显示,这些男子见人就打,甚至还夺过妇女抱着的孩子扔到地上,殴打妇女。


“我当时抱着孩子站在旁边,对这些人说有话好好说,不要打人,结果,这伙人就把我1岁多的孙女夺过来扔到地下,扇了我几个耳光,又将我打倒在地。”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安康市人民医院见到了视频中被殴打的妇女惠某,她今年59岁,左臂被打骨折。据她介绍,自己被打倒在地后,这些人踢她的腰和腿,等她爬起来的时候,左臂已经无法动弹了,是旁边的村民抱起了她的小孙女。


27岁的王先生和父亲也在这场冲突中受伤,王先生左侧三根肋骨被打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当时有十几个人围着我爸,我跑过去拉我爸,这些人就开始打我。”王先生说,这伙穿迷彩T恤的大概有三四十人,手持洋镐把。据他了解,在人民医院住院的伤者有十几人。


随后,记者在安康市人民医院见到了多名伤者,部分伤者的年龄在50岁到70岁之间。


政府通报:因土地面积争议,个别群众多次阻挠施工


据了解,刘家沟社区移民搬迁项目定于2018年4月20日正式开工,施工5天后,受到了李家嘴村部分村民的阻挠,5月24日,施工方与阻工的村民在沟通相关情况时发生冲突。


对于冲突原因,安康市汉滨区政府在通报中称,工程开工前,江北办事处刘家沟社区建设指挥部通过各种形式对征收政策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多次到村入户宣传政策。目前,村组均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个别群众以土地面积争议等为由多次阻工。5月24日,施工方再次组织施工,与李家嘴村2组部分群众发生冲突。


案件发生后,安康市、汉滨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汉滨分局抽调2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公安机关初查,该案系承建江北办李家嘴村刘家沟社区建设的施工企业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村民征地协议矛盾引发。截止24日晚23时,已控制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许某等7名涉案人员,收缴作案工具(木质镐把)17根。


“冲突致16人受伤,有4人骨折,其余伤者均为软组织挫伤。发生冲突的地方要建移民安置房,该工程系政府主导,交给开发商运作。”昨日下午,汉滨区江北办副书记向阳表示,江北办负责征迁和项目的干部已被纪委叫去了解情况,他们目前正在全力配合救治伤者,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警方严查快查此事。


强征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毫无疑问,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广大被征收人只需拭目以待。这里需要明晰的一个基本的法理是,无论村民阻挠施工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施工企业都无权直接动武来进行所谓“清场”“驱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试问,涉案项目是否履行了上述法定程序来责令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呢?根据上述规定,实施强制“清场”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均无权直接进行,可见本案绝不是简单的“征地面积矛盾”,而是征收的一方在实施赤裸裸的违法暴行。


村民“四权”是否得到村组有效保障?


一有矛盾就搬出“村组同意”来说事,看似很有说服力,实则模糊了一个现实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村组同意未必等于村民同意。实践中,究竟有多少村组能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代表村民的合法权益呢?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涉案项目爆发如此大的冲突,村组的工作究竟是如何做的呢?当地国土部门又是否严格依法履职了呢?这些问题都有待政府调查的厘清。


市场运作是否运作过了头?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放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这话有政策依据,但对于一般的征地项目则并没有这一说。譬如在“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上,集体土地征收是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的。再比如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应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而不能是什么建设工程公司之类的企业。“市场运作”主要是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建设,但前期获取一块“净地”的行为则不属于市场运作的范畴,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强制性手段。这起案件的情形究竟如何,征地协议究竟是村组和谁签订的,都需要事实加以证明。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对涉案项目进行审查,是降低此类冲突风险的最有效途径。而在冲突发生时,保护好自己、及时报警取证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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