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征收拆迁时是不给予补偿的。据此,在实践中,拆迁方常常会以认定违法建筑的方式来拆迁房屋,进而达到不补偿或者低补偿的目的。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违法建筑的认定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能一说违法建筑就马上拆除。如果拆迁方这样做便是违反程序的,被拆迁人可据此复议、诉讼进行救济。
另外,无证或证件不齐全不等同于违法建筑,一些无证或证件不齐的房屋是可以有同等补偿的。这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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