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只是一个行政方的单方行政行为,不是合同。通知书仅具备告知意义,不会对权利人(即被拆迁人)产生实际的影响。
在征收拆迁中,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类似于合同,具有合同的相关属性。如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合同中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同意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即对合同双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约束。
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同于合同一点的是:拆迁补偿协议一方主体是行政单位,具有行政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协议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为了达成平等地位的协商,必须有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所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更多适用行政诉讼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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