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未批先占60亩土地,临时机构行为县政府担责!

摘要:基本案情:60亩土地遭“航产办”强行推毁
未批先占60亩土地,临时机构行为县政府担责!

基本案情:60亩土地遭“航产办”强行推毁


原告诉称,其公司经营的某林场200余亩土地系从原村承包而来,承包期至2035年。2015年4月20日起,当地航空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即“航产办”)组织人员将其中60余亩土地强行推毁。原告认为航产办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该机构系被告县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所涉违法行为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强制推毁林地行为违法。

未批先占60亩土地,临时机构行为县政府担责!

未批先占60亩土地,临时机构行为县政府担责!

胜诉:未批先占被判违法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上半年“航产办”对涉案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推土平整时,该地块尚未办妥征收土地的相关手续。原告当时已向安徽省国土厅、芜湖市国土局请求查处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市国土局依据该申请,函告县国土局进行查处。2015年5月,县国土局就已向航产办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又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2015年11月,县国土局向航产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航产办于2016年3月缴纳了上述罚款。且2016年4月,芜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对上述事实予以了认定,该判决业已生效。


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县政府设立的航产办在征地手续未办妥的情况下占用原告公司承包的林地,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依法应由被告县政府承担。在芜湖县国土局所作查处过程中,被告及航产办并未提出异议,并主动缴纳了相应罚款。此后,尽管就涉案集体土地的征收已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复,但并不能改变被告未批先占的违法事实。据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县政府未经法定程序即占用原告某生态公司承租土地的行为违法,原告胜诉。


律师说法:维权“连续动作”助力胜诉到来


本案的代理律师谢瑞青表示,征地拆迁维权的“连续性”“分步推进”在此案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前述土地违法查处申请及在县法院提起的相关诉讼,成为了此案中认定被告县政府行为违法的关键依据。而如何科学合理的布置这些法律程序的先后、快慢、松紧,便是专业维权律师的功夫所在,一般当事人很难做好。作为被征收人,相信维权律师,依靠维权律师,是最终赢得胜利的重中之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