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拆迁常识#话题第二次强调这一咨询的原则:到所咨询务必提前预约、联系。这完全是基于便利委托人,利于案件代理工作的考虑。
首先,一些当事人因未预约而无法见到自己案件的代理律师或自己想要咨询的律师,当事人的时间将被白白浪费;
其次,一些当事人未按照与律师约定的时间前来,往往要耽搁很长时间等待律师,甚至在律所尚未上班前到所(本所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7:30,周六日有专人值班),被迫在所门外等待,“起大早赶晚集”,这完全没有必要;
再次,一些当事人习惯于找自己案件代理律师以外的其他“认识”的律师接待,这会给律师造成很大困扰。委托人一定要明确,自己案件的代理律师,才是自己应当咨询、联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