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法律上的谚语是这样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有一句话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前一句话指的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去做的事情,那么,做为一个公民尽可以去做。而后一句话,则是说: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则行政机关是不可以做某些事情的。即使授予你权利去做,那么,也一定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做。这两句话,从法律上就明确了对待一般地公民和对待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有着不同的要求。对待公民的要求低,而对待行政机关的要求要高。这也可以反映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大部分举证责任要归于行政机关,而不是普通老百姓。这样做的原因是从实质上寻求一种公平、公正,因为毕竟老百姓是弱势群体。请看《在明说法》第36期:《无人认领的违法拆迁,可以这样推定!》听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