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法制观念的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在遇到纠纷的时候要用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当然,目前国家法律逐渐在完善,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其效果也是越来越好了。这样的纠纷解决方法也很自然的能适用到征地拆迁的纠纷案件中。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在多年的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代理中,也确确实实运用法律服务为众多当事人获得了更高的拆迁补偿。在这过程中,在明律师通常遇到这样的问题:
就是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询代理的时候会说:“我有证据啊,我拍了很多照片,也录了很多录像的,这些都肯定能证明征收方是乱拆我的房子的,所以我肯定能胜诉……”然而,当在明律师拿到被征收人给的照片、录像证据时,发现很多照片、录像根本起不到证据应有的作用,更无从谈用这证据去打胜诉官司了。
那么,问题来了:被征收人照片、录像,如何才能成为有利的证据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能还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换句话说,就是指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和前置性条件。每一个案件都要通过证据与证据间的串联、核对,排除事件的其他可能发生性,才能作出正确、公平、公正的裁判。
这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的说法就是:被征收人拿出的所有照片、录像以及其他相关的文字材料,全部结合在一起进行充分的核对、质疑、排除,以还原征收操作的整个过程,被征收人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能获胜诉的证据材料必须具有充分性。而证据的充分性取决于以下方面: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提醒:对于这些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收集起来,并要熟悉了解其内容。因为这些信息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而且重点是这些材料证据,对辅助你自己提供的照片、录像具有合理、合法性,有关键作用。
被征收人应做的证据准备
实践中,被征收人拿出的证据大多是拍的倒塌的房屋,一群
人聚在一起的打斗(也看不清谁是谁),或者一个征收方工作人员的人像,或者一群人吵吵闹闹的录像等等。很多时候被征收人都反映自己照这些照片,录这些录像的时候,都是很不容易的,要冒着被不明人员殴打的风险。然而,这些零落、散乱的照片、录像并不能有多大的作用,因为证明不了什么关键问题。
那被征收人应该收集怎样的证据,又该怎样收集呢?在明律师告诉你,这些证据是你该收集的:
(一)房屋拆迁公告(预公告);
(二)入户测量表;
(三)评估报告;
(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五)房屋原貌及室内照片;
(六)关于房屋及土地证件的保存;
(七)通知类的相关文件;
(八)注意录音、录像。
这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录音、录像一定要是原始文件,不可有后期的剪辑或加工。照片的拍摄要清晰,人物拍摄要能看清楚是谁,在做什么,房屋建筑的拍摄要有比较有标志性的物体做参照等,总之尽可能要能从拍摄的照片、录像中,能看出在什么地方、什么人、做了什么事。
“事实即证据”,庭审只依据证据事实说话,你提供的证据越充分,有完美的证据链条来证明事实经过,你就越能在法庭上占据上风,从而获得胜诉的几率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