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济宁等6市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其中济宁的青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
自2017年12月29日起,济宁开始执行新的《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新《补偿标准》对于房屋、钢结构房、围墙、畜禽舍、迁坟、小桥、涵洞、台田台堰、水渠水池、水井、果树、乔木、灌木、桑园、电力通讯线路、砖窑、青苗等22个项目中各类别的补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青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补偿,露天蔬菜按蔬菜作物产值补偿一季,大棚蔬菜原则上不超过露天蔬菜补偿标准的3倍,相关作物产值由各县(市、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或评估认证。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http://www.sddlr.gov.cn/root20/gkml/201801/P0201801035690144203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