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唐琦律师代理的花某等四人与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案,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理,作出沪发改复决字【2017】第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2016-22号《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于十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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