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因合法利益遭受侵害而维权,已经开始逐步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普遍百姓来说,房屋土地被征收,涉及切身重大的财产利益。所以,必须有足够合理的拆迁补偿和合法的征收程序,才是对权益的最大保障。然而,在现实的征地拆迁中,征收方的违法操作频频曝出,被征收人利益遭受极大损害,由此而引发的维权事件不在少数。
对于法治意识不高的被征收人来说,上访、聚访、暴力抗拆,成了他们主要维权方式。从实践的反馈来看,这样得来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可能使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一种非常熟悉但又常常会忽视的合法辅助性维权手段:“举报”。
说到举报,很多被征收人在被违法征收的时候,也想到要向某个人或某个机关部门“讨说法”,或产生会有谁能为自己“做主”的想法,但是却不知道应该找谁以及怎样找才是合法的。在明拆迁律师就来给你说说房屋被违法征收时,该如何举报。
谁可以举报?
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公民依法享有对违法征收工作人员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里的举报人除了与征收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征收人自己,也可以是与该征收活动没有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
向谁举报?
很多被征收人不常用举报主要是不知道该向谁举报,所以也就放弃了去举报。关于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在明拆迁律师告诉你主要包括这几类:
(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政府;
(2)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3)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等。
举报什么?
举报什么?很多人认为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简单到认为只要自己对某个行政行为或者某个行政人员不爽就可以举报。事实是这样吗?其实不然。
严格说来,只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的征收行为都可以被举报。
例如:征收中的程序错误。如不按规定发布公告,不告诉被征收人相关的听证、诉讼权利等;政府工作人员怠于行使职权。如被征收人报警,警察不及时出警等;还有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征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拆迁、逼拆及相关侵权行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出具虚假、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等等,都可以作为被举报对象。
举报形式:
目前主要存在四种举报形式,分别是书信举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和网上举报,其中最方便采用的是书信举报和电话举报。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的是:举报内容必须属实、客观存在,且能提供出证据证明。一定不能捏造证据、虚构事实,否则不但举报不成,反而自己要承担诬告的法律责任。
还有,在举报房屋被违法征收的同时,一定要及时请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因为举报一般情况下只是作为维权开始时的试水和辅助性手段使用,为后期维权奠定基础,后续的维权还需有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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