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屠先生等三人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拆迁违法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鄂01行初45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适用该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6)鄂01行初422号行政判决,即确认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拆除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109栋(53栋)3单元3层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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