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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征地补偿款真的能大幅跃升吗?

摘要:导读:一到岁末年终,类似于“201X”征地拆迁领域将会怎样怎样的预言就会多起来。对于广大被征收人,尤其是地位更加弱势的被征地农民朋友而言,征地补偿能否实质提升、提升幅度多寡便是他们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
2018,征地补偿款真的能大幅跃升吗?

导读:一到岁末年终,类似于“201X”征地拆迁领域将会怎样怎样的预言就会多起来。对于广大被征收人,尤其是地位更加弱势的被征地农民朋友而言,征地补偿能否实质提升、提升幅度多寡便是他们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那么,在还有1个多月就即将到来的2018年,征地拆迁的补偿数额真的会如一些推文中所言那样“大幅提升”吗?若要自己的征收补偿得以实质提升,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去做呢?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答案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到目前为止,在明律师并不能拿出任何确切依据证实2018年征收补偿将“大幅提升”这一消息。换言之,拥有近10年专业代理此类案件经验的在明律师的意见是,2018年,征收补偿可能会实现稳中有升,但不会出现所谓的“大幅提升”。


“大幅提升”的说法,其主要依据似乎有以下两点。其一,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所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并不能直接导致征地补偿的提升,而只会间接的对土地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计算依据“土地年产值”产生一些影响。究竟在具体落实中会呈现出一个什么样的状况,目前仍是未知数,仍有待实践的检验。一个最浅显易懂的道理是,土地经营权独立出来后,究竟能够经营成什么样子,其中的经营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都需要一个逐步摸索、实践的过程。上来就赚钱,没有那么简单。因此,将“三权分置”与“土地征收补偿”直接扯上关系,进而得出征地补偿将大幅提升的结论,是不够严谨、客观的。


其二,《土地管理法》的大修。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说明,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平衡好保障国家发展与维护农民权益的关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就具体内容而言,有两个亮点颇为令广大农民朋友期待:一是增加了“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表述;二是将农民的宅基地及房屋独立出来予以补偿,而不再将农民的住宅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但问题在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究竟何时能够实现真正的通过、施行呢?一天未通过施行,那么所有这些就都如同水中月、镜中花一般,看上去很美,但农民朋友就是享受不到它所可能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望梅止渴、画饼充饥的事情,我们已经经历过太多了。


关于这一农民朋友们迫切关注的时间问题,在明律师关注到了如下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近日(10月31日)召开的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一项决定,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定州市、河南省长垣县等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届满。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33个试点行政区域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3项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日前在受访中表示,延长33个行政区域的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3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同时也为《土地管理法》修法提供支撑。


此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受国务院委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建议将这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据此,我们有理由预测,《土地管理法》的真正修改落地,可能要等到2019年了!简言之,在改革试点尚处于延长期间的201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很可能不会落地,那么一些推文所指称的征地补偿将会“大幅提升”也就丧失了最根本的法律基础。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是,正所谓“一口不能吃成胖子”“一步不能登天”“一锹挖不出井”,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牵涉各方重大利益平衡的重大改革事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稳步推进改革向来是政府所坚持的,“大跃进”式的改革早已成为了历史。同时,对于网络上的各种耸人听闻的“传言”“消息”,大家也要提高辨识、思考的能力,不要轻信来源不实、依据不充分的说辞。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后,一直有《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出台一说,然而时至今日,早已无人问津,足可见一些不负责任的说法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没有任何好处。脚踏实地、面对现实,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严格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扎扎实实做好征收维权工作,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满意补偿,才是现下被征收人所应着力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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