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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地补偿标准下月实施 每亩补偿30万元

新征地补偿标准下月实施
省政府日前下发了《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即新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 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的为武汉市Ⅰ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Ⅳ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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