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湘潭李某等5户诉湘潭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2017)湘03行初12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责令湘潭市人民政府对五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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