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城管总会以各种名义参与到强拆工作当中,甚至会进入到被拆迁人家里进行强拆。那么城管可以进入被拆迁人家里强拆吗?
一、城管有没有强拆权?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权是来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职能范围和上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仅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强拆权,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处罚权,对于"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
根据《城乡规划法》,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城管可以进入家里强拆吗?要经过哪些流程?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三、城管强拆需要哪些材料?
1、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2、《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对被拆迁人进行笔录调查,接着下达《责令限期自拆通知书》,最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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