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时候补偿对象是谁?应该补偿给谁?怎么补?很多被拆迁人都弄不懂,今天在明律师就给大家讲一讲房屋拆迁回购钱给自己吗?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1、土地补偿
2、青苗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
4、房屋补偿
5、装修装潢补偿
6、搬迁费
7、周转费
8、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9、社会保障费用
二、房屋拆迁回购钱给自己吗?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拆迁时土地补偿款征收方会先给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和村民一起讨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委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七项为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其中第一款就包括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而且按照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三、被拆迁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免去繁琐的征收审批流程会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长期租用村民的宅基地盖楼经营,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并且被拆迁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征收时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确认被征收的地区是否存在基本农田,如果有,那么这块地区审批权限按照法律规定应属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无权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
3、市政府没有权利以“村改居”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联系在明律师积极维权。
4、信息公开是征收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征收方需要主动公开征收相关信息,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征收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必须根据条例之规定作出相应答复,否则即构成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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