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最近都听说自家地区的自建房即将进行强制拆除的消息,一部分人觉得是危言耸听,另一部分人因为无补偿强拆而瑟瑟发抖......那么农村自建房是不是全都属于违建呢?农村自建房拆迁有没有赔偿?
一、什么样的房屋算是违建的自建房?
1、根据建造时间判断
由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而后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制。那么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市规划法》生效之前,则因“新法不溯及既往”的通用原则而不得依据《城市规划法》确认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
2、根据拆迁主体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资格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否为违建的自建房,像是个人、拆迁公司、村委会、城管部门都无权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否为违建。被拆迁人应该把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被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3、根据处理主体与方式判断
只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资格处理违法建筑,并且自建房虽然影响到了地区规划,但是可以让有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后采取改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系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凭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
4、根据处理时效判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的时效是两年。若超过该时效,权力即归于消灭。
二、什么样的房屋不属于违建
1、在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建造的房屋,不论宅基地面积有多大都不能算作违建。
2、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建造、翻建、扩建、重建的房子只要证件齐全且合法,就不算是违建。
3、《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后期可以补齐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
4、通过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兴建的,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5、像是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就算没有齐全的证件也不能算是违建。
三、自建房拆迁怎么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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