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只要涉及到更改土地性质、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就会涉及到违建问题从而被强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规定,才让一些征收方钻了空子,将老百姓的房屋随意认定成违建并且拒绝支付补偿。那么强拆他人的房屋犯法吗?
强拆分为两种,一种是司法强拆,这种是合法的强拆;另一种强拆他人房屋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以下几种情形的强拆是违法的,大家如果遇到了要尽快联系在明律师:
1、有关部门在征收之前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先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然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很多征收方不按规矩办事儿,在没有作出征地批复文件或是征收决定的情况下就实施拆迁,把不懂法的老百姓蒙在鼓里,甚至直接强拆老百姓的房屋,严重损害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被拆迁人如果对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就应该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因为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署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到时候想再反悔也来不及了。
3、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等文件后,需要保障被拆迁人救济的期限,一般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在此期间任何部门都不能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拆,除非诉讼结束。
4、如果征收方在强拆之前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那么即便被拆迁人错过了诉讼期限,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也是违法的。
5、村委会、居委会、个人、拆迁公司不能作为强拆主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6、征收部门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之前需要保全被拆迁人房屋内的物品,不能直接拆除,这样会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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