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因为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不了解导致少拿拆迁补偿或者遭到征收方强拆、逼迁的情况不占少数。这其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赔偿问题告诉我们,在拆迁之前一定要了解好,即便是有不懂的也要尽快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那么房屋拆迁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赔呢?我们以深圳房屋拆迁赔偿为例。
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补偿内容
一、住宅类房屋补偿
1、已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类房屋
按建筑面积1:1 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
2、其他未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类房屋,按照本方案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非住宅类房屋补偿
1、生产经营性及办公类房屋
2、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用房
二、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果树、苗木除外),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三、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对以下标准有异议的,也可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
四、搬迁费
1、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
2、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3、对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征收后给予还建且产权仍归原投资单位的,不予另行补偿。
4、征收住宅或者生产经营性房屋,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
五、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过渡的,按给予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标准按期支付临时安置费,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另加3 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用途及建筑面积给予3 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六、停产、停业补偿费
因征收引起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类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类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参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七、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其签约、搬迁时间和配合程度,在与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不同幅度的奖励。
补偿方式
以不重复补偿为前提,符合本方案产权调换规定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被拆迁人应该注意哪些?
1、注意了解评估机构的合法性。房屋价值的评估环节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被拆迁人能得到多少补偿,因此,评估机构的合法性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必须参考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联系在明律师帮助您维权。
3、被拆迁人应该先拿到补偿款再搬迁,否则很容易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安置补偿应该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更不会越拆越穷,否则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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