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征收决定阶段,需要判断的是征收主体是否合法。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征收决定。乡政府、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无权作出征收决定。
其次,国家对房屋征收的原因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常见的公共利益有修高铁、铁路、公路、高速路,还有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等。如果仅仅是为了建设商场的商业开发项目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还有,需要确定征收房屋的各种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四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转型规划。一计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如果被征收人想要知道各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然后,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主体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征收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此次征收决定的作出就是违法的。
最后,如果国家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或是诉讼。如果征收决定因违法被撤销了,被征收人才能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
在征收补偿阶段,当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时,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就是最大的目标。相关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做了规定,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如下内容。
一、补偿的内容
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除此之外,还有补助和奖励。
二、补偿的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提供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一是产权调换,二是货币补偿。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的。
房屋的评估价值对于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尤为重要,因此,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就很重要,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四、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合理。
国家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而,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和当地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做对比来衡量补偿是否合理。
以上是国家对房屋征收中必须谨记的一些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