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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具体确认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标准?

摘要:城中村拆迁相较于一般的拆迁项目来说,不论是从土地性质还是房屋类型,都是更加的复杂,所以其补偿补偿标准也不同于一般的拆迁,因为城中村的土地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具体确定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呢?
如何具体确认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标准?

  城中村是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主要是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村落演变成居民区,虽然其本质上仍属于村落,居民也一部分是农村户口,但是城中村却具备了城市与农村的双重特性。因此,如果仅因为城中村的土地性质给予被拆迁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的成本价格进行拆迁,会给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而这主要是因为很多村民早就已经没有了自己的耕地,又因为接近城区,有些村民会利用房屋的位置优势,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因此,给予城中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决不能简单的依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

  城中村拆迁在确定补偿方式时,首先应明确城中村的集体土地是否已经转为了国有土地。如果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则补偿标准如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且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拆迁方应至少保证补偿面积与被拆房屋的面积相等。如果城中村土地仍属于集体土地,货币补偿的,基于周围的物价、房价都较高,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还有,城中村居民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城中村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的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保障,以及没有制定城中村改造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不能凭借城中村改造强行实施征地,对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公布的补偿标准偏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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