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就认为补偿即使不合理也已经不好容易维权,无法再要求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一般而言,补偿协议一旦签订,确实不能随意悔改。无论是对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而言,政府部门盖了公章,被拆迁人签了字,补偿协议就已经生效,双方有依约履行协议内容的义务,不能擅自更改协议内容或是毁约、违约等。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无法反悔,如果拆迁协议内容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是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的: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主体有误
房屋补偿协议是具备受法律保护的效力的,首先就是要保证协议的双方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一方面,如果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不是法定主体,即具有征收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那么这样的补偿协议将因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无效。另一方面,有一些拆迁方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让其家人或是亲属、朋友或者村委会等代替被拆迁人本人签订补偿协议,对于这样的协议,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授权或者确认同意协议的内容,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主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项目存在重大违法点
我国通过法定规范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拆迁项目的拆迁流程十分复杂,如果拆迁中存在征拆迁范围多占、未审批先拆先建等情况,将严重违反征收的法定要求。这也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拆迁项目占地必须用多少批多少,“少批多占、未批先建、拆分审批”等情况如果未能通过经过征收文件的合法、合理的补充,弥补拆迁项目合法性的缺失,我们当然可以申请撤销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补偿协议。
3、因胁迫、逼迫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在实践中,胁迫、逼签的签协议情况的出现还是比较常见的,经常能够听说拆迁方对被拆迁人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严重影响生活或者恐吓、人身威胁等违法方式以逼迫被拆迁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进而引发了矛盾冲突。如果补偿协议是胁迫、逼迫情况下签的,我们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拍照等,保存好证据,依法主张撤销该协议。
1、通过欺骗的方式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方通过虚假承诺、哄骗并假意事后补偿等方式,使得被拆迁人对拆迁方的承诺信以为真,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这些情形,在具备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经过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实际的全面分析,也是依然有机会撤销协议的
以上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存在重大且明确违法的情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