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由此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如果房屋所有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就会以这名未成年人的名义,获得应得的补偿。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是房屋所有人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以同住人的身份出现的。所谓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虽然并不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但一般来说会适当考虑多给一些拆迁补偿。
由于我国各地拆迁法规、政策不同,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具体对于未成年人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数额,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拆迁条例以及当地政策来看。但是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不是按年龄标准来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户口来,一种是按土地、房屋面积来。如果按户口补偿,未成年子女拥有合法合规户口,属于被安置人,是有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资格的。但作为未成年人,拆迁补偿款是可以由监护人保护的,当然,未成年人有判断认知能力的话,需要尊重他的真实意愿的。孩子虽然未成年,但是,家长也不能仗着家长的身份就私自占用孩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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