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集体的,补偿归集体所有,但是地上附着物是属于承租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因此,如果在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该房屋补偿。
此外,租赁土地一般是有年限的,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有义务恢复土地原状,也即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因此承租人获得的补偿费用是与租赁剩余年限挂钩的,因此土地租用合同到期,有可能是不予补偿的。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是指设备、原料、基础设施以及可拆卸的地上附属物等物资搬运所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承租人在过渡时期可能产生的费用。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承租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政策信息。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在实践中,承租人能否获得这方面补偿主要取决于证据的证明力。所以,承租人租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则可能因土地征收导致停产停业,造成相关损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剩余租金等其他补偿
土地被征收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的事情,也就是说,因土地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知土地将要被征收,则另当别论,需要依据合同具体情况分配责任。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方有义务将剩余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租赁新的土地产生了必要的租金差价,政府也要酌情考虑补偿。
在承租人在合法经营,并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上述补偿一般都能争取的,但当自建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强制拆除,无法获得相应补偿。但是,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即便真的是违建,也不是一点补偿都没有,承租人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合理补偿
以上是租用的土地合同到期后的补偿问题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