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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是否合法?重点看这4个方面!

摘要:2020年《土地管理法》以及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进行了修改,其中最鲜明的一点就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就此明确了在被征收人与征收主体就补偿安置久商不决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约,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在实践中,这也成了有些地方的尚方宝剑,只要不同意补偿,那么就给你下一份征收补偿决定。因此,如何判定征收补偿是否合法,也成了被征收人目前较为关心的问题。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是否合法?重点看这4个方面!

刘某在江苏省某市拥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套,因某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刘某认为补偿过低,无法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便一直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在3次谈话后刘某便收到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这一决定提供了货币安置以及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并将补偿金额进行计算提供给刘某,告知其限期15日内去征收经办中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搬离房屋。

笔者要提示大家的是,当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时,完全不需要恐慌,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判断收到的补偿安置决定是否合法。

1.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可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作出补偿决定,像街道办、村委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是无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依据。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需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就是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合法的征收补偿方案。

比如合法的征收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级政府批准,由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等,程序缺一不可。

3.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程序。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要满足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决定前要就补偿充分与被征收人协商,了解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原因,而非为了赶进度,只要未达成协议就作出征补决定。

而且,如果涉及评估,还会涉及到评估机构的选定等问题,比如评估机构要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摇珠或其他随机方式选定,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

一般认为,评估环节的严重违法将会导致补偿安置决定被依法撤销。故此,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对评估程序的审查,在这里面找到突破口。

4.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实体问题。

补偿决定的实体是否合法,主要是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其中就涉及到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的问题,而最核心的原则就是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补偿安置决定要明确具体具有执行力。

比如征补条例及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安置方式,若征收补偿决定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仅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安置中的其中一种安置方式,就会因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而被撤销。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作为征收后期的文书,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的救济权利,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但同时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争取将补偿安置决定一举撤销,这样才能争取到提升补偿条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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