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张先生诉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花城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花城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16行初8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先生与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花城村经济合作社于2009年5月26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及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花城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花城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张先生转让款76万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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