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若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所在地虽为集体土地,但补偿仍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我们下面来分析一下城中村土地性质的情况:
1、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即土地被国家全部征收,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庄已经完全被城市包围,原来的农村户口都变成了城镇户口,但因为土地没有所有权,并保持着农村的传统生活习惯。这在广义上通常被称为“城中村”。它已经属于城市范围,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2、土地的性质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即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比较常见的是承包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村集体未分配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村宅基地等部分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但原有的农民尚未转为居民。
3、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但它已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所有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房屋置换,第二种是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产权交换房屋,并与被拆迁人计算结算被拆迁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被拆迁人。因城中村改造被征收个人住宅,被拆迁人选择在改造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区或者附近的房屋。
以上是城中村改造拆迁中土地的权属认定问题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