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户中经济贫困者居多,亲群关系复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年轻人外出就业、求学者较多,人口老龄化严重,因此其经济相对落后,多数农民生活条件不好,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的住房建造年份较早,质量差,可补偿价格低,而安置的新房质量都比较好,大部分贫困户就无力承担新旧房屋的差价部分,于是这些贫困拆迁户就成为了“刁民”,这已成为农村房屋拆迁中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形成的村落聚居习惯,拆迁户之间亲属关系多,情况复杂,个别自然村拆迁中,有亲属关系的拆迁户甚至要占绝大多数,这种特点使拆迁户之间信息交流特别快,容易抱成一团。
二、违章建筑及抢修抢建现象普遍,部分拆迁户房屋面积超标严重。
目前农村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和抢修抢建房屋数量所占比例较高。这些违章建筑时间太过久远,近几年来,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多年来对农村私人建房的严格控制,因而在遇到拆迁时,部分农民迫不及待地扩建房屋增加居住面积;另外,因拆迁方大造旧村改造的声势所致使部分农民心理过急,致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抢修抢建。按政策规定这些违章建筑,一般不予补偿,但由于涉及拆迁当事人经济利益较大,而且影响量很大,涉及拆迁户面广,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不能完全区别对待。因此,违章建筑是否也应给予赔偿,是否要与合法建筑相区别,怎样区别对待等等一系列问题,就成为农村拆迁工作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还有一些用地面积超标的农民拆迁户,往往都想得到原面积的宅基地,否则就不愿意拆迁,这种情况也给拆迁工作增大了难度。
三、农民对拆迁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对房屋补偿和安置要求过高。
大多数农民不了解拆迁、安置政策,心里预期比较高,以为一般性的住宅房屋一旦被拆,就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款,能安置理想的新房。尤其是对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被拆迁农民对补偿的心理价位更高,因为对他们来说经营性用房是他们的生活来源,一旦自己的经营性房屋被拆,就是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所以对房屋补偿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达不到目的,就坚决不拆,这一点与城市拆迁初期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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