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获得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从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拆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房屋被强拆一定要及时找律师介入,下面举例几种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1、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一种。为避免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举证困难,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非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大多数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都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故又称其为短期诉讼时效,也有少数的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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