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张琨律师代理的南京市居女士诉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管理决定一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苏01行终3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6)苏8602行初1303号行政判决;并撤销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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