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一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拿到补偿中奖励金的补偿,往往会早早签了补偿协议。但后期听说自己同一单位的住户,签字比较晚,拿到的补偿却比自己多。然而自己已经签了协议,想再去争取补偿,就非常困难了。
拆迁“奖励金”只是拆迁方促进签约的一种激励手段,并不是越早签字越好,大家要注意分辨。
首先,被拆迁人在决定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对自身房屋价值有具体的了解,如果加上奖励金的最终补偿,与自己房屋价值出入不大,那早点签字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即使加上奖励金补偿款低于合理的补偿范围,那为了奖励金去早签字,肯定是不划算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奖励金的补偿是法律允许的补偿范畴,它是一种合法的促签方式。一般来说,房屋补偿的奖励金的设置不会太高。但部分拆迁方将其当成一种用于迷惑被拆迁人,并以此降低拆迁补偿的诱饵。将被拆迁人本应得的补偿款中克扣出来作为补偿金,实际被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
最后,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反复查验补偿协议内容是否完善,补偿数额、支付方式等,一旦发现补偿不合理或者协议内容有问题那就不要太早签字,多给自己一些冷静思考的时间。所以,被拆迁人在面对“丰厚的奖励”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能因小失大,并积极争取自己的应的合理补偿。
以上是房屋补偿“奖励金”政策的应对措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