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不走诉讼途径又不搬迁的,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选择一直拒绝签字,并非明智之举。拆迁并不能按照被拆迁人的意愿发展,虽然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补偿与安置,但有的时候拆迁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成本,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暂时不签字,但是只是缓兵之计,目的是拖延时间协商更加合理的补偿,并非是一直拒绝签字,最后也会被通过法院被司法强拆。如果被拆迁人房子一旦被拆除就会失去了谈判的资本,并在以后的维权中处于被动地位,拆迁方有可能不会再主动和被拆迁人谈判。拆迁中没有了房屋的支撑最后只能自己主动去找拆迁方协商了,可能结果不太好。
所以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不能一味的拒绝签字,要为自己争取时间,最好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寻求更好解决方法。如果出现违法强拆的情况也不要太担心,因为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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