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就应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全力利益。
以下是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应有的基本权利:
1、知情权,拆迁方在获得拆迁许可证后,应该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评估价格以及补偿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方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可以以周边同类型房地产价格为参考。
3、依法要求拆迁方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在法律上,被拆迁人与拆迁人都是处于平等地位,在补偿谈判时可以公平对话。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补偿。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决定的方式选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估机构、拆迁部门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以上是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